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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莆秀政〔2012〕11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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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单位,各垂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1〕124号)的要求,区政府对2011年前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0件)

      2、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3件)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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