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15〕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发布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莆田市秀屿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少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我区各级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5年1月1日前以下列主体分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直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原则
要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对2015年1月1日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或执行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清理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要先予以废止,并按规定重新拟定报批;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六、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清理工作。
(二)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三)部门起草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四)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清理。
(六)区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
(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七、清理步骤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为主和清审与废改并举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区直各部门将涉及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经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出需要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审核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废止意见,认真研究审核,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对应予修改的,原则上先予废止,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公布阶段(12月中旬)。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公报、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阶段(12月中旬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清理工作,并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既认真清理查阅,又要善于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之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层层抓紧、抓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11月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进度,及时反映情况,扎实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项任务。
附件: 1.2015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2.2015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修改)
3.2015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
效)
附件1
2015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 (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 年 月 日) |
简要说明 (包括拟保留的理由、依据等)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2
2015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修改)
清理责任单位: (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简要说明 (包括拟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3
2015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废止/失效)
清理责任单位: (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简要说明 (包括拟废止/失效的 理由、依据等)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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