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发布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莆田市秀屿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直接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根本。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我区各级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8年1月1日前以下列主体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镇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严格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对2018年1月1日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或执行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清理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要先予以废止,并按规定重新拟定报批;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清理工作。
(二)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三)各镇、区直有关部门起草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清理。
(四)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
(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清理步骤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和自查为主并举的方法。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将涉及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出需要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将规范性文件复印件与审核目录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需2018年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文件电子版附件或联系区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废止意见,认真研究审核,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对应予修改的,原则上先予以废止,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公布阶段(5月中旬)。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阶段(5月底)。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于5月25日前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清理工作,并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既认真清理查阅,又要善于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之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层层抓紧、抓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5月底对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进度,及时反映情况,扎实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项任务。
联系人:黄艺云 联系电话:5850731 传真电话:5863661
附件:1.2018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2.2018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修改)
3.2018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 失效)
附件1
2018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简要说明 (包括拟保留的理由、依据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2
2018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修改)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简要说明 (包括拟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3
2018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废止/失效)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简要说明 (包括拟废止/失效的理由、 依据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