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2018〕85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7号)的精神和要求,区政府组织对2018年1月1日前发布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秀屿区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2002〕8号)等1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非渔业项目使用海域有关的通知》(莆秀政〔2007〕17号)等51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目录(共132件)
2.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1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