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21]68号)和《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现由我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区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汇总清理结果,并按程序废止或修改。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围绕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梳理查找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主体。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并提出清理时间安排。对于应当废止或修改的,提出清理意见;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征求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职责已经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区政府各部门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结果报送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应于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加盖公章,并扫描发至区司法局内网。
1、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情况(清理建议)表》(附件1)、《区直有关单位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情况(清理建议)表》(附件3)和《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附件4)
2、各镇人民政府报送《各镇人民政府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情况(清理建议)表》(附件2)和《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附件4)
联系人:胡金利 联系电话:5880148
附件:1、《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情况(清理建议)表》
2、《各镇人民政府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情况(清理建议)表》
3、《区直有关单位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情况(清理建议)表》
4、《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2021年10 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