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1〕29 号)、《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两个协同发展区建设 2020 年工作的意见》(协同办函〔2020〕2号)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海协作对口帮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扶办〔2018〕49 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口协作南平市延平区。2023年已拨付延平区山海对口协作资金1200万元。现将山海对口协作资金1200万元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