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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资金市级、区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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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10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394号)精神,以及2020年2月29日市财政局、94个试点村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定的“三方协议”规定,经研究,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8.52万元。款列“2120814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现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区级运营收益分配管理通知如下:

一、市级、区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我区收到市级运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收益资金8.52万元。20个试点村每村0.426万元。区级自2018年起累计收到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800万元,加上区级配套资金200万元,合计1000万元,2023年度收益资金50万元,区级运营收益资金由区国投直接拨付至各试点村,不作指标结算,各镇收到分配资金后,在年内将资金分配至各试点村并拨付到位。

二、收益使用。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并将收益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

三、做好公开公示。各镇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财政局将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金分配信息;各镇、村级在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市、区运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此页无正文)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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