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 号)以及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比例的通知》(闽农综〔2023〕106号)文件规定,我区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投保工作,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03月31日期间,实际投保的产业帮扶200户,签单保费7517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 号)文件文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各按18%。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测算,秀屿区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需县级财政补贴部分为人民币1353.06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