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秀屿区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委振兴组〔2024〕1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4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4〕1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中共莆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73号)要求,为做好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区级配套资金共计715.5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357.78万元,其中190万元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167.78万元资金性质为一般公共预算,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区级配套资金357.78万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专项用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等,请按照《秀屿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莆秀委振兴办〔2024〕8号)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区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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