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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杨建海,原持有的莆国用(2013)第J152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莆房权证秀屿字第X20130071号《房屋所有权证》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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