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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李静,原持有的闽(2016)莆田市不动产权第XY01234号《不动产权证书》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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