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4-58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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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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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 |
350305107213JA00003W00000000 |
宗地面积:41.9262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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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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