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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国雄因保管不善,将荔集建(1993)字第2156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国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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