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不动产登记
产权人陈珍丁,原持有的荔集用[1996]第44020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珍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