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卢国春位于秀屿区南日镇海山社区山边114号一宗农村宅基地,现卢国春向莆田市秀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我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若由此而遗留的有关土地权源证件、证明一律无效,特此公告。
宗地四至:
东:以本墙外基为界,界外为空地;
西:以本墙外基为界,界外为空地;
南:以本墙外基为界,界外为埕地;
北:以本墙外基为界,界外为空地。
莆田市秀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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