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莆秀公〔2025〕8号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5-06-09 17:04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02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2.23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秀屿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秀屿区笏石街道坝津村、杨林村。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秀屿区笏石街道坝津村集体所有土地1.1334公顷,其中水田0.1884公顷、旱地0.2359公顷、园地0.1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9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1公顷;秀屿区笏石街道杨林村集体所有土地1.1022公顷,其中水田0.1484公顷、旱地0.4030公顷、园地0.2268公顷、林地0.15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

18400元/亩

27600元/亩

1800元/亩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11960元/亩

17940元/亩

/

建设用地

11040元/亩

16560元/亩

/

未利用地

11040元/亩

16560元/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土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笏石街道办事处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本公告予以张贴十个工作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想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