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开展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体检及成效评估项目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体检及成效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30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的治理成效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内容。现场评估村庄(包括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具体如下:
(1)采用治理路线一的村庄重点评估污水管网及泵站(若有)运行管护、接户率、雨污分流、黑灰水分类收集、污水浓度、群众满意率等;
(2)采用治理路线二的村庄重点评估污水管网与设施运行管护及费用落实、接户率、雨污分流、黑灰水分类收集、群众满意率等;
(3)采用治理路线三的村庄重点评估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去向、管网完好情况、群众满意率等;
(4)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开展满意度调查。(5)村庄污水涉及多种治理路线的,应根据不同治理路线开展评估,并按受益的常住户数加权平均计;
(6)成效评估应涵盖行政村内所有自然村,每个自然村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10%(至少调查5户以上);
(7)以自然村为单位验证村庄内常住户数接户情况,核查村中管网建设情况、污水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村中环境。
(二)评估成果
1.根据现场评估情况,编写村(包括所有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罗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2.绘制村庄治理污水一图。
3.评估成果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
三、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坏状态。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设立的信用平台网站上,不得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检查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情况。;
4.应具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核查评估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核查评估或成效评估项目即同类业绩的证明材料1份,否则投标无效。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含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可含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结题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注2:同一项目提供多份业绩证明材料不重复认定。
6、其他资格要求文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21.1万元。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5年8月20日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217(秀屿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林晓 联系电话:0594-5851560。
六、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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