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腾达莆招【2025】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大欣鞋业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厂房拆除,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进行公开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工程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7996.34平方米(最终拆除结算面积以征迁丈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2.3项目工期:中标人应在每次收到招标人每一批旧房开始拆除指令次日起15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进行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建筑渣土及垃圾清运完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5000元,超过三日没收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和旧房拆除残值回收金,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撤离拆除范围。
2.4施工安全要求:中标单位应对所属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中标人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房屋拆除应由中标人组织相应施工资质的本公司班组实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大型拆除机械施工完成拆除工作,投标人对本合同实施期间所有安全负全责(包括房屋拆除、残渣回收、清理、运输等及其他相关人员、车辆、机械等所有过程)并承担事故引起的所有费用。
2.5招标范围:莆田市大欣鞋业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厂房拆除,拆除后的建筑渣土及垃圾清运完整,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10月20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配置专栏(http://www.ptxy.gov.cn/zwgk/ggzypz/)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经评审最高价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具体缴交办法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b)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人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配置专栏(http://www.ptxy.gov.cn/zwgk/ggzypz/)发布招标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电 话:13905941278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人:小蔡
电话:18100581708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