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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秀屿区东峤镇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20〕39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1-06-1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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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东峤镇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秀政〔202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月塘镇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林建飞等108户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涉及的0.9318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允许建设区。同时在你区范围内将0.9318公顷的规划允许建设区修改为规划限制建设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区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用地,并严格按照规定方式供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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