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莆秀政〔2017〕93号)及有关报件资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涉及埭头镇工业用地2015-01号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位于后郑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46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地块修改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在埭头镇埭新社区居委会将预留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等面积核减为限制建设用地区(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地块供地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你区应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的备案。
附件:秀屿区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