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快建设“海上秀屿”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建设“海上秀屿”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莆田”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加快建设“海上秀屿”“海洋富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秀屿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坚持陆海统筹、转型升级、文化共融、生态优先四项基本原则,围绕2023年、2025年、2035年三个阶段目标,大力推进“海洋富区”建设,实施港口建设提升、临港产业升级、临海能源产业培育、海上牧场升级、海洋科技创新、深化海洋开放合作、滨海旅游品质提升和海洋生态综合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全方位推进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秀屿”,全力推动以港兴业、强产兴城、产城联动,为奋力谱写港兴业旺富美秀屿高质量发展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陆海统筹,多港联动。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科学开发“三湾一岛”,统筹陆地、海岸、近海、远海空间布局和资源开发,发挥深水良港优势,串联陆海资源,以港兴业,打造安全高效现代化枢纽港,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港产城人联动发展。
坚持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依托南日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省级海洋经济产业示范区,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加快现代海洋渔业转型提升,铸造海洋育养工链条化;加快集聚临海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培育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滨海旅游等产业,布局海工装备、智慧海洋等产业,推动海洋产业提质增效。
坚持文化共融,互利共赢。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推动口岸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具有独特文化符号的“一带一路”品牌,力争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示范点。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眼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海洋经济,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并重,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守好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推动海洋碳中和,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全区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45亿元左右,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9%左右。全区港口吞吐量力争突破65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超过2.2万标箱。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市下达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多港联动、公海铁联运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以港兴业、强产兴城、产城联动的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海洋渔业、临港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装备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再生能源、滨海旅游和现代海洋服务等产业进一步提升,努力打造一百亿海洋经济产业集群。
到2035年,秀屿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海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海洋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海洋经济强区的地位不断巩固,为全方位推进秀屿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专项行动
(一)港口建设提升专项行动
1.提升港航基础设施水平。围绕石门澳、莆头作业港区,重点推进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公共码头,加快推动莆头作业区3-4#泊位、石门澳作业区6#、9#、11#泊位等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港口与临港产业的适配度;完善提升进港航道,推进湄洲湾航道四期石门澳航道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临港工业园区、石门澳办
2.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公铁海多式联运发展。疏港铁路方面,建成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启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莆头支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推动莆田港后方铁路支线(莆田东站至兴泉铁路)建设,开辟通往江西等内陆地区的第二通道。疏港公路方面,进一步拓展疏港道路20分钟到达高速路网功能,重点推动建设联十一线秀屿段,纵一线G228东营围垦至月塘西园公路、联一线S211南日段等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南日镇
3.完善港口服务功能。提升港口功能分工水平,突出冷链港、散杂货港、化工港和陆地港等多港联动,加强港口散杂货、集装箱、冷链等软硬件建设和服务功能。推动“莆田—厦门”集装箱穿梭巴士常态化、便捷化、航班化运营;持续跟踪对台冷藏集装箱运输业务发展,推动“秀屿—金门”集装箱航线班轮化运营;结合陆地港建设,对接中铁特货,加快发展商品汽车和二手商用车铁路、滚装运输,打造福建商品汽车分拨中心。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临港工业园区
(二)临港产业升级专项行动
1.打造千亿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以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金字招牌”为契机,以石门澳为核心承载区,延展东峤工业园,主攻己内酰胺(CPL)、循环再生纤维、丙烷制丙烯三大产业链条,强链延链补链扩链,做大做强永荣、华峰、三棵树等一批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年产2*100万吨丙烷制丙烯、50万吨再生纤维、60万吨PA66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探索发展地下水封洞库,发挥我区沿海港口和地质条件优势,加强辖区地下水封洞库选址调查,探索建设年储存丙烷300万—500万吨的海底水封洞库,提升供应链储备能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商务局、石门澳办、东峤工业园区、临港工业园区
2.扶持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承接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外溢,以基诺厚普、栢合冷链为龙头,积极培育引进若干家高科技企业,打造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园;引进威高医疗器械、杭州天任微创吻合器、中闽医药仓储、民众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同打造生物制药产业基地、药械仓储物流基地、药械生产研发基地。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笏石工业园区
3.推进发展海工装备、海洋信息和智慧海洋产业。探索发展深远海高端养殖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实施海洋防灾减灾预警报系统、南日岛海洋牧场远程监视监测监控平台、重点养殖区渔排监控系统、秀屿港区现代海洋生产性智能化服务业示范区、涉渔船舶北斗卫星通信导航应用网络、气象保障工程等智慧海洋安全管控体系;加快推进南日北港海上牧场电子围栏系统建设等3个智慧海洋项目建设,打造“智慧渔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发改局、气象局、区委军民融合办、临港工业园区,南日镇、平海镇、埭头镇
(三)临海能源产业培育专项行动
1.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围绕福建(莆田)国家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创建,坚持向海揽“风”,继续推进南日岛海上风电一期、平海湾海上风电二、三期等项目建设,争取引进落地海上风电运维基地,打造秀屿海上先进风电产业园。适时规划、有序发展深远海风电产业。探索海上风电场与海洋牧场建设相结合的开发模式,推动建设南日南、北港风电区渔业融合发展,启动万亩埭头石城风电区海域建设,新增养殖海域面积10万亩以上,打造国家现代生态渔业产业发展示范区;探索在符合用海用岛政策的无人海岛上,建设集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站、海上制氢为一体的智慧能源海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南日镇、平海镇、埭头镇
2.实施“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探索利用近海养殖场水域,推动建设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打造集水上发电、水下养殖“渔光互补”光照资源综合利用新模式,促进光伏产业与渔业养殖融合发展,重点推进莆田后海垦区“风、光、渔、观”四位一体综合示范项目,打造清洁能源养殖融合发展示范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工信局,南日镇、平海镇、埭头镇
3.做强LNG产业。以中海油福建LNG、燃气电厂项目建设为依托,争取打造国家级LNG战略储备基地和电力供应基地。大力发展冷能空分、精细胶粉、丁基橡胶等LNG冷能利用项目,着力延伸LNG产业链,着力策划热电冷多联供、冷能利用、汽车(船舶)加气等项目。探索利用LNG接收站冷能代替电能制冷,在东庄建设莆田现代海洋生产性服务示范区项目冷库、超低温水产冷库,提升远洋渔获物储备能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海洋渔业局、临港工业园区,东庄镇
4.启动核电前期工作。继续做好莆田核电厂址及电力出线走廊保护工作,适时启动埭头核电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埭头镇
(四)海上牧场升级专项行动
1.加快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大育种育苗力度,依托中国平海湾双壳贝类繁育基地、后海渔业科研基地,推进渔业良种化,发展工厂化育苗、智能化生态繁养,建设南美白对虾种业中心、三倍体牡蛎(生蚝)养殖科技示范基地、真蛸育苗基地,建设市级良种场规模以上水产种业企业5家以上。加强双线紫蛤、莆田花蛤、南日鲍、莆田牡蛎“四大贝苗”良种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发展“真蛸”“绿盘鲍”“龙须菜”等特色水产新品种,打造一批全国性特色水产种业品牌和育苗基地。大力发展深海智能养殖渔场,实施深海装备养殖示范工程,借助筹建的省深海养殖装备租赁公司,促进“振鲍系列”“福渔系列”及“全潜式可升降刚性网箱”等深海养殖装备发展和应用推广。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等模式。推动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20口以上,更新应用环保型塑胶渔排2.7万口以上,建设筏式养殖设施4.5万亩以上,在南日、埭头、平海等海面打造深海养殖示范区,试验示范推广智能高端渔业珍品,形成海水养殖的生态生产生活功能平台。
牵头单位:区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南日镇、埭头镇、平海镇
2.扶持发展远洋渔业。实施捕捞渔船升级改造工程,支持“造大船、闯深海”,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推进坦桑尼亚远洋捕捞合作项目,新建改造远洋渔船20艘以上。支持组建多种经营模式的远洋渔业企业,逐步形成一支质量过硬、结构合理的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积极参与开发新的国际渔业资源,开拓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引导渔业企业在海外建设养殖基地,有序发展海外智能化、装备化生态牧场,鼓励有条件企业在主要作业海域沿岸国和地区建设集渔获物集散、加工配送、冷链物流、采购交易、船舶租赁与维修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海外渔业综合基地。
牵头单位:区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埭头镇、平海镇、南日镇
3.推进海产品精深加工。依托汇丰食品、汇龙海产等龙头企业,对接引进正大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突出海洋养殖工厂化、深水化、良种化、名优特、无公害,重点发展鲍鱼精深加工,扩大藻类、贝类、牡蛎、海带及低值鱼虾类等大宗品种的精深加工,积极培育海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海洋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做好南日鲍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宣传保护和开发利用,延伸鲍鱼产业链。积极推进海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近期规划建设笏石工业园区海产品加工集聚区,结合已出台扶持海洋食品企业发展政策,力争到2023年亿元企业达8家。中远期筹划埭头半岛藻类加工贸易集中区,着力加强藻类等海洋生物类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笏石工业园区,埭头镇、南日镇
4.提升发展海洋产业融合经济。科学有序开发港、湾、岛、渔、滩、能、景、文等海洋优势资源,以南日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为契机,提升扩大南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涵盖环兴化湾、平海湾的埭头镇、平海镇、南日群岛及其他离岛的南日镇,定位为海洋经济及海洋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区,打造集观光渔业、渔船避风、仓储物流、冷藏加工、休闲垂钓、餐饮娱乐、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海洋蓝色经济试验园,共创莆田市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莆田南日岛休闲渔业示范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埭头镇、平海镇、南日镇
(五)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行动
1.强化海洋创新平台建设。坚持“产、学、研、用、销”合作新模式,在海洋水产良种、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型材料、海洋生态环保等领域,继续发挥 “6.18”协同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海洋食品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所等创新平台,策划推进海水淡化、循环水节能养殖等一批海洋科技项目实施。打造“互联网+”“金融+”渔业平台,依托联合京东集团建设的全国鲍鱼综合服务平台—福鲍网,搭建全国鲍鱼交易中心平台,培育扶植本地鲍鱼自主品牌。
牵头单位:区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
2.加强海洋创新人才培育。实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海洋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依托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省级海洋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支持海洋人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海洋渔业局,区委人才办
(六)深化海洋开放合作专项行动
1.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充分发挥莆头、石门澳作业区港口深水中转优势,积极参与江西、两湖等内陆地区“陆地港”建设,大力吸引内陆地区来秀共建“飞地港”;持续推动口岸对外开放,探索实施蓝色经济合作示范项目,打造向海开放高地。推动航运、养殖、修造船等劳务技术输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海洋渔业局、临港工业园区、石门澳办
2.不断深化莆台海洋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台湾海峡“黄金水道”潜力,依托莆台商贸航线,探索与高雄港等集装箱运输合作。推动对台商贸海运航线常态化直航,加大对台煤矿气转运,畅通莆台物流通道,提升对台贸易便利。推动莆台渔业技术设备、海工装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产品加工等海洋产业深度对接。
牵头单位:区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区委台港澳办
(七)滨海旅游品质提升专项行动
1.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岛。按照一岛一景、连线成片,探索生态、低碳的海岛保护开发模式。结合南日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特色海景,重点打造南日岛生态度假海岛,结合南日岛全国海洋垂钓基地建设,推进游艇帆船产业发展及相关设施建设,打造集游艇工业制造、产品研发、展览交易、旅游开发等为一体的游艇帆船休闲运动基地。探索有序推进南日十八列岛旅游产品开发,壮大海岛休闲旅游产业。
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南日镇,平海镇、埭头镇
2.培育海洋旅游精品。依托蓝色海洋、金色沙滩、银色饰品、绿色山水、白色盐场、红色文化等资源优势,加强旅游路线设计和宣传,设计推出1条以上滨海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引进世纪文旅、国奥集团、华控文旅发展集团等2-3家文旅企业,对南日岛、平海湾、后海等滨海旅游项目投资进行合作洽谈。培育莆田后海、平海古村落等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渔村风情和渔家民俗体验、海钓休闲、温泉养生、海洋世界旅游演艺、海洋运动、海上低空娱乐等滨海旅游精品项目,引导规划发展海上酒店,提升平海、石城中心渔港建设,推进南日东岱湾休闲渔业景观工程,打造渔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莆田盐场“海盐传统晒制技艺”非遗项目代表宣传保护、莆田盐文化展示中心特色小镇建设,打造海洋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八)海洋生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强生态海堤和自然岸线保护,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对海岸线向陆侧一公里范围的滨海陆地和领海基线内的近岸海域,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全面治理海岸侵蚀,砂质海滩垃圾堆积、人为破坏等问题,推进沿海滩涂退草还林工程试点建设,持续推进秀屿区沿海石头山造林,重点在兴化湾、平海湾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至2023年,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300亩。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区环卫处、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
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增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建立海上环卫机制,以市场化形式组建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增强我区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拓展群众亲海空间。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淘汰海上传统养殖泡沫浮球,健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海堤强化加固工程,推进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打造高质量防潮工程体系。
牵头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应急局、水利局、环卫处、农业农村局、海事驻秀屿办事处
3.推动海洋碳中和。开展海水养殖增汇、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海洋微生物增汇等试点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重点发挥贝藻类海水养殖优势,通过贝藻类立体混合养殖、海洋捕捞,加大滤食性鱼苗和贝类苗种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方式,提升渔业碳汇贡献率。
牵头单位:秀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明确重点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措施和节点,持续推进各项任务的同时,确保三年行动方案中各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取得突破,共同推进“海上秀屿”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秀屿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等
(二)实施项目带动。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加强全链条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策划、对接、引进能形成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大项目、好项目。按照“滚动管理、定期更新”,加强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海洋经济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工信局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本级加强现代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渔业转型升级、海洋基础设施、渔业生态治理和污染防治、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品牌打造等项目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运营“海上秀屿”建设投资基金,完善海洋项目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经济项目建设,对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方面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用好国开行、农发行、兴业银行、莆田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资源,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海洋渔业局、发改局等
(四)严格责任落实。把加快建设“海上秀屿”,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效能办、海洋渔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体旅游局、秀屿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等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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