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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方案公示

来源: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7-1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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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方案》情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并提出具体宝贵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3720日至20238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可邮件或来信反映。邮件请发送我局邮箱:5851774@163.com;来信地址请寄: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主楼226办公室,邮政编码351146。联系电话:0594-5853533(联系人:小叶)。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3719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区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

事项的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内容。安排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可面向学生开展答疑解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课后拓展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同时,要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二、课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分为校历学习日(午间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晚间课后服务)和非学习日(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统筹考虑成本调查情况、财政补助、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周边设县区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等制定,具体如下: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时长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学课后服务

午间

40分钟/课时

1.5/·课时

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程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

傍晚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4/·课时

初中课后服务

午间

45分钟/课时

1.5/·课时

傍晚

晚间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4/·课时

(一)校历学习日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发布校历的在校学习日的课后时间。其中,午间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课期间;傍晚课后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晚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初中学校在学习日晚餐后开设的晚自习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40。学习日,小学课后服务课时每天不足4个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费,超过4个课时的,按4个课时计费;初中课后服务课时每天不足6个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费,超过6个课时的,按6个课时计费。

(二)非学习日课后服务。在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兴趣特长培养,服务项目每天不得超过6个课时。

三、相关要求

(一)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家长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双方职责等有关事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加强收费资金管理。课后服务收费采取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按学期结算,不得跨学期收取,退费金额期末直接退还学生。收费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严禁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课后服务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二是落实代办费政策。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涉及的各种代办费事项,应事先公示收费标准,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三是落实减免政策。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四)强化收费监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方案,并报送本级发改、教育部门。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方案的指导,对可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附加不合理条件、未尽告知义务等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的,可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本通知由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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