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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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防水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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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欣业西路5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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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百年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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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深圳市春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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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拟从事年产年生产防水建筑材料50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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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搅拌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气治理收集粉尘,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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