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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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莆田市鑫木汇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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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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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鑫木汇家具有限公司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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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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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拟从事生产大板桌1200个/a,配套产品10000个/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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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木屑粉尘和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底漆粉尘经水帘柜处理后排放,上底漆、上面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用“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木屑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漆渣、底漆打磨产生的底漆打磨粉尘和原料空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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