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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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木制品加工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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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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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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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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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拟从事年产木制品9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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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锯切、雕花、抛光、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拼接、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 ②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 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③生产线布置在厂房内,生产过程可利用隔音装置减小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粉尘、废边角料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漆渣、废手套及抹布和原料空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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