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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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莆田市华衡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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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霞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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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建华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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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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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拟建设2幢教学综合楼、2幢宿舍楼、1幢综合楼、1幢文体楼、 1幢风雨操场、室外运动场等附属配套设施,占地面积41275.88m2,总建筑面积97159.66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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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住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过酸碱中和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第一道清洗废水除外)和生活污水一起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设置喷雾喷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项目运营期化学实验室均装有通风橱,产生废气的实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在通风橱内进行,由专用的风管道引至楼顶约34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和人为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①加强防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实体围墙,并张贴告示。②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各种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在周围设置屏障,对闲置的机械设备应予停机或减速。③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减速、禁鸣。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①备用发电机拟设置在负一层的设备房内,发电机机座做好相应的减振措施;②水泵均采用低噪声型环保设备,而且位于半地下专用设备房内;③使用的通排风机选择低噪声型号,安装隔声罩和减震器及减震支架。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用于填方或筑路,土石方运往新的项目回填利用。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及第一道仪器清洗水、废药品、废弃药品包装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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