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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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裕昌鞋底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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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大仑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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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裕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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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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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筑面积4191m2,拟从事年产360万双MD鞋底、360万双EVA射出鞋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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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造粒、IP射出、MD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的措施。 ②风机可安置在采用隔声材料制作隔声间内,风机底部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出口消音处理。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粉尘、废包装袋、化学品空桶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自行回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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