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4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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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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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丙店4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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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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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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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丙店444号,建筑面积1497.97m2,拟从事年产塑料包装袋225吨,塑料吸管1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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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挤出成型、吹膜、印刷、洗版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过程在密闭的破碎机内部进行,破碎机运行过程中破碎区域密闭,收集到的颗粒物后回用于生产过程。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边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加强车间内的噪声治理,对项目厂区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 ③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④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尽量少鸣喇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溶剂、油墨空桶、含有机成分废抹布、废活性炭、洗版废溶剂,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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