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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秀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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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秀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427日-202556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秀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福人木业西侧地块,临近前沁路

建设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厂区总占地面积16236.07平方米,项目年处理建筑装修垃圾25万吨,其中装修垃圾10万吨,拆除垃圾1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赁住宅区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为防止施工过程中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冲刷裸露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在项目区周边布设浆砌石排水沟,把地表降水引出场地外,经沉沙池沉淀后排入回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产品养护废水;洗砂废水中主要含有砂土,因此洗砂线配备了单独的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加药凝絮+压滤机压滤的方法去除洗砂废水中多余的砂土,除产品及压滤得到的泥饼带走部分水外,剩余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车辆冲洗、骨料再生砖养护区域设置有收集沟,这部分废水收集后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入收集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污水管网排进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在挖掘土方过程中要防止泥土干燥后扬尘产生,对多余土方要及时清运掉。施工单位要及时清除洒落地面的渣土,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拆除、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建筑废土存放时应当采取封闭、覆盖及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筛分、破碎粉尘、计量、配料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均采取“集气罩+行喷式滤筒高效除尘器+排气筒”方案处理粉尘。在生产车间内以及厂内汽车转运线路、出入口设置活性干雾抑尘系统及超细雾炮系统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降尘可减少90%的粉尘;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利用负气压力原理,保证集气罩运行过程中有足够的风速、风量,提高气体收集效率,减少收集过程的气体逸散。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噪声源较多,遵守有关规定,夜间(22:00~06:00)不得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项目运营期各边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a.选用低噪声设备;

b.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

c.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d.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和晚间加班;

e.生产时关闭门窗作业。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

①临时堆放场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临时堆放场四周应建有围墙,防止固废流失造成污染;

②临时堆放场应建有防雨淋、防渗透措施;

③为了便于管理,临时堆放场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可行,可以避免一般固体废物对厂址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2)危险固废管理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

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a.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b.要求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c.要有隔离措施或其他防护栅栏;

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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