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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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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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丙仑村仁洋173号(笏石工业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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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建省华好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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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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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厂区总占地面积80135.21平方米,项目年年产20万吨饲料(含预混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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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检验室废水主要清洗检验仪器设备废水,通过防腐管道纳入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再汇入化粪池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处理,最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饲料生产车间投料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筛分、混合、造粒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除尘器处理,制粒工艺采用刹克龙除尘器处理废气,初清工段粉尘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膨化工段粉尘采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工段粉尘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项目预混料生产车间投料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初清、混合工段粉尘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工段粉尘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利用厂内建筑、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的情况下可做到达标排放。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 ①临时堆放场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临时堆放场四周应建有围墙,防止固废流失造成污染; ②临时堆放场应建有防雨淋、防渗透措施; ③为了便于管理,临时堆放场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可行,可以避免一般固体废物对厂址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2)危险固废管理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 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a.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b.要求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c.要有隔离措施或其他防护栅栏; 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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