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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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科技楼及图书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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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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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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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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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拟在校区南侧建设科技楼(有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图书馆,项目占地面积1810m2,总建筑面积772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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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运输 车辆冲洗等,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区住宅,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住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检验室废水主要清洗检验仪器设备废水,采用酸碱中和处理措施预处理后汇入化粪池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处理,最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 ②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③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④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设置喷雾喷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上路行驶车辆的清洁。⑤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项目运营期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药品以酸、碱、盐为主,废气来源于配制试剂、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气以及少量的酸雾,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等,属于间歇排放。项目酸、碱等试剂用量较少,且试剂配置或反应时间较短,氯化氢、硫酸雾产生量均不大,产生废气的实验均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周围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如下: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 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 ①临时堆放场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临时堆放场四周应建有围墙,防止固废流失造成污染; ②临时堆放场应建有防雨淋、防渗透措施; ③为了便于管理,临时堆放场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可行,可以避免一般固体废物对厂址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2)危险固废管理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 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a.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b.要求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c.要有隔离措施或其他防护栅栏; 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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