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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关于拟对正淼(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建筑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8-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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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正淼(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建筑涂料生产项目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811日-20258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水性建筑涂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秀屿木材加工区前沁1130号

建设单位

正淼(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福建省晶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木材加工区前沁1130号,用地面积12000㎡,年生产水性建筑涂料3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满足其接收标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修工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门窗封闭施工室内酒水,可降低起尘量,控制粉尘向外扩散。

项目运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投料口、包装出料口、中间罐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包装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再经过一套“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区域大气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2、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使用软连接并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加工。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拟建设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50m2,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在平时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放,使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存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管理和危废间建设要求 :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

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a.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b.要求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c.要有隔离措施或其他防护栅栏;

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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