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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11-1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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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6号楼521室

  联系方式:

  电话:0594-5863213

  传真:0594-5862199

  邮箱:ptxysafety@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拟定、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各单位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市际、县区际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丁高伟(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陈一炜(党委委员、地震办主任):全脱钩抽调市健康产业园。

  许金添(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工、政法、宣传、精神文明、工青妇、办公室、财务等工作,代分管安全生产协调股,代负责区安办日常业务,兼任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吴如清(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减灾救灾办、地震办、火灾防治管理股,兼任局工会主席。

  艾子良(副局长):分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基础股等工作。

  詹建雄(执法大队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执法大队、应急保障股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5863213)

  负责局机关党建、政工、政法、宣传、精神文明、工青妇等有关业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局信息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纪检监察联络工作。

  (二)财务室。(联系电话:0594-5863213)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业务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股。(联系电话:0594-6729016)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宣传报道包括公众号管理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动员教育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94-8950132)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和反恐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联系电话:0594-8950132)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

  (六)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4-8950132)

  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承担“打非治违”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本局承担的打击非法、查处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负责各类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举报的综合管理及收集,并建立档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和普法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日常工作,推动镇、园区安全机构及基础建设;负责双随机以及征信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执法教育培训工作。

  (七)防汛抗旱股(应急指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4-8950131)

  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减灾救灾办。(联系电话:0594-6729016)

  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九)应急保障股。(联系电话:0594-8950131)

  编制全区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参与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典型应急演练活动,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火灾防治管理股。(联系电话:0594-8950131)

  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拟订区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秀屿消防救援大队。

  (十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594-8950132)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办事流程的优化等有关工作。

  (十二)防震抗震办。(联系电话:0594-5858208)

  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并协助各级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平时作为区防震减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临时成立的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做好震情灾情速报;负责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协助开展震害预测,管理并审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协助归口管理城镇建设、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以及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作用。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震和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及时开展震害调查和异常核实,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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