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营边居委会礼泉西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4-5591011
传真电话:0594-5591011
电子邮箱:xydzrmzf@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主要职责
镇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农村(社区)基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村(社区)基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社区)基层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企业等所属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参与管理区级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本行政区域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产业融合,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公共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危房改造、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等其他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拟订镇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区)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区)社会稳定。加强对上级部门驻镇单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各大员”的协调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职责。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抗旱、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镇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城镇(社区)管理工作,协调镇村(社区)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
三、领导信息
王 浪:秀屿区副区长、东庄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何李劲: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黄忠禹:东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建煌:东庄镇一级主任科员。
陈建山:东庄镇党委宣传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韩许炜:东庄镇党委副书记。
陈文泉:东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东旭:东庄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建平:东庄镇党委委员、东庄派出所所长。
陈英杰:东庄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承浩:东庄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谢家炜:东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宇宁:东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姜真微:秀屿区司法局东庄司法所所长。
张宗义:东庄镇四级主任科员。
李珠英:东庄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林 军:东庄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四、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上级派驻机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效能、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民化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媒体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委以及指导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农业、商贸、物价、科技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及统计工作,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移民开发、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等安全监管。负责农村市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等其他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统筹镇范围各项收支管理,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配合做好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民主法治,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和自治工作。负责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管理。负责劳动保障(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民政救济、科技教育、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文体旅游、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人民调解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内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各类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公共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建设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并宣传有关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村镇(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危房改造、“两违”整治等工作。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农村建房审批与行政查处等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基层党建、民政救济、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生育关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民族宗教等领域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镇及上级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加强镇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协助编制镇权责清单,起草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指导协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具体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配合做好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区直相关部门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得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组织开展与行政执法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完成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农业农村、农机农技、畜牧水产、海洋渔业、农村经管、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党委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策部署,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共事务服务辅助性工作。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等。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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