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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民政局

来源:秀屿区民政局 时间:2025-11-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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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

  联系电话:0594-5851792

  邮箱:pt5851618@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3:00-6:00)

  二、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开展工青妇工作;制定民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直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电话:0594-5851792

  (二)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电话:0594-5850813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老区建设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区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电话:0594-6976939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的救助工作。

  电话:0594-5890780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莆田市秀屿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区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电话:0594-5890780

  (六)区划地名股(秀屿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区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电话:0594-6793299

  (七)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电话:0594-5872812

  三、领导分工

  1.陈清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2.李光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股、老区发展与老促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对接做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

3.张金狮,局党组成员、七级职员:分管机关党建、办公室(含工会)、行政审批和婚姻登记处、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和勘界股等。

4.刘国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养老服务和慈善股、老龄健康服务中心、殡葬改革等。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老区建设股

  (四)社会救助股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莆田市秀屿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六)区划地名股(秀屿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七)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

  五、局属单位

  1.莆田市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莆田市秀屿区民政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的救助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等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全区救助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负责老区扶建等服务工作。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服务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等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等服务工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区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服务工作。负责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审核、报批,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收集、整理有关地名和区划的资料等服务工作,建立地名、区划档案,负责本级勘界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等服务工作。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服务工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3.秀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为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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