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区政府文化馆5号楼1-2层
联系电话:0594-5869226
邮箱:xywtl1@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事业、文体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拟定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 、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的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秀屿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
(八)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
(十)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三)承担全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版权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四)承担电影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电影行业、事业发展。
(十五)承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事务,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组织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二十)按有关规定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林建忠(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陈碧香(局 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林国华(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分管体育股、少体校、机关工会。
专项工作:负责体育工作及体育产业发展、工青妇等工作。
林锦群(党组成员、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新闻广电出版股(扫黄打非办)、文化艺术股、文化馆。
专项工作:负责文化、文艺活动、文化艺术(莆仙戏)创作、宣传、乡村振兴、扶贫、党政务公开、全面从严治党、网络安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建设、巡察、纪检监察、创城、双拥、机要保密、档案、效能、文电、信息报道、财务、审计、后勤接待、人才、人事(职称)、广电、扫黄打非等工作。
陈向阳(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审批股、文物保护中心,联系毓秀文旅有限公司。
专项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放管服、土海湿地公园管理、文物、妈祖文化、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工作。
许志炜(一级主任科员):图书馆。
专项工作:负责图书馆等相关事宜。
蔡国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反违法违禁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专项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塑料污染治理、执法、综治平安、安全生产、反恐、电信诈骗、防台防汛、食品安全、森林防火、安定稳定、信访、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卫健、法制、普法、文体旅游系统重大活动、品牌与重大赛事的协调、策划等工作。
林慧兰(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旅游股、产业办、非遗办。
专项工作:负责文旅产业发展、旅游以及旅游宣传、民宿、星级酒店、厕所革命、文旅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
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分管领域内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保密、效能、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信访等相关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人:林艳 电话:0594-5869226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内部保卫和机关后勤接待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统计工作。
(二)文化和艺术股负责人:林丽容、陈东銮、吴建新
拟订文化公共服务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和职业教育工作,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含水下文物、涉台文物)。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负责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与推荐上报工作;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版权宣传和保护工作,推进版权登记,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拟订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电视剧、电影制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影视活动。指导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区影视创作情况,做好广播电视、电影相关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公益服务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本区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体育股(挂“区体彩办”牌子)负责人:
研究拟订全区运动项目和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发展规划、设置、布局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体育训练工作的方案;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教练员的考核、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参加和组织举办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颁发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承办上级各项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四)旅游股负责人:周小宁
掌握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区旅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全区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开辟港澳台旅游业务;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旅游区、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景点的规划、评审、建设和管理,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组织涉外及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国内公民旅游,出入境(出国)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的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资源产业股)负责人:潘建兴
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促进莆台文化产业对接。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科研工作暨成果推广,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省、市、区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六)反违法和违禁股负责人:林艳、吴一阳
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制定“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协调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法制、应急、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综治、扫黑除恶、党建等工作,协调文化执法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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