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兴秀路1333号秀屿区机关大院2号楼
咨询电话:0594-5851032
传真号码:0594-5851032
电子邮箱:xyczj5851032@163.com
邮政编码:351146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25号)和《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委办〔2018〕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权限组织开展涉外财政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执行区直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全区国库业务。管理区级财政专户。组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在中央、省、市赋予我区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率、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问责建议。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八)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依法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十)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督促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依据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制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及时与区财政局共享。
三、领导分工
(一)黄立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张筑安(党组成员):分管农业农村股、企业及金融债务股(企业)、监督及绩效评价股(监督及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监督股(加挂区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三)姚建辉(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挂职。
(四)曾文振(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五)陈凌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含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监督及绩效评价股(税政条法、会计)、行政审批。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
(六)石进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股、社会事业股(社会保障、经济建设、行政政法、教科文)、企业及金融债务股(金融债务)。协助局长分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工作。
(七)林文銮(党组成员、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主任):负责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日常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
(八)林海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副主任):分管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日常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提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4-5851032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审议区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牵头组织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或审核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参与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4-5851413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管理财政专户、核准备案预算单位账户。编制财政总决算,牵头汇审批复部门决算。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联系电话:0594-5865909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区保留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区本级保留在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联系电话:0594-6950212
(五)社会事业股。承担行政、外事、政法、党派、群团机关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国防动员、军民融合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支持驻区部队建设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相关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国防动员等经费管理制度。负责统一着装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区本级教育、科技等资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出建议。承担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及管理等。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4-5851032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区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等。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指导镇财政所建设。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联系电话:0594-6950216
(七)企业及金融债务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及支出管理。牵头落实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承担商务、贸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和执行区直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和管控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参与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制度制订、项目推动等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技术援助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国际多双边财经合作交流等事宜。承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转贷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政府或有债务。指导区以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594-5851032
(八)监督及绩效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区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局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研究提出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建议。在中央、省、市赋予我区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拟订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意见等;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落实全市性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
联系电话:0594-5851032
(九)政府采购监督股(加挂区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落实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区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审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专控商品,承担区级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594-6950636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管理工作,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并对其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公司股份制和混合制改革。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企业群团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4-5867773
五、下属单位
(一)莆田市秀屿区国库支付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库管理部门进行计划控制和用款支付等相关工作;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二)莆田市秀屿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会计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为预算单位开展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联系电话:0594-6950217
(三)莆田市秀屿区财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预算管理部门进行年初预算及指标下达等相关工作;为预算单位做好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的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联系电话:0594-5851032
(四)莆田市秀屿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评审工作;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开展工程造价控制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4-6950231
(五)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营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国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服务性工作;为区属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提供服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94-586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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