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9-24 09:14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莆田市秀屿区疾病控制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秀屿区人民政府5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电话0594-5851266,邮箱xxgk@jkxy.putain.gov.cn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起草并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七)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镇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秀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秀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秀屿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志、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吴国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卫健局全面工作。

  翁建聪(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财务管理、审计、干部保健;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行政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共资源配置、节能减排、提案办理、年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机关效能;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网站建设、舆情应对、健康教育宣传、组织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医学科研、继续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民主党派、工青妇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人教宣传股、工会;联系:东庄镇、月塘镇。

  谢群峰(党组成员、卫健局副局长、疾控局局长):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医改、医政、中医药、分级诊疗、社会资本办医、国家药物政策、药品采购、医疗事故鉴定、医患纠纷调解、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应急保障、残疾鉴定、行风建设、平安医院建设、双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秀屿建设、爱国卫生、控烟履约、信息化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医政股、疾病预防控制股、疾控中心;联系:埭头镇、平海镇。

  邹俊(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基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普法、扫黄打非、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行政审批、营商环境、诚信促进和信用体系;项目规划建设、健康产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层卫生股、法规监督股、卫生监督所、项目办、生命健康产业;联系:东峤镇、南日镇。

  李祖开(局务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人口监测预警、家庭发展、扶贫、托育、老龄健康、医养结合等方面工作。分管妇幼保健与家庭发展股、妇幼保健所;联系:笏石镇。

  局领导分工实行AB岗工作制。原则上翁建聪与李祖开、谢群峰与邹俊互为AB岗。

   四、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一)综合股(健康产业股):

  1.股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纠风、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有关内容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管理。协助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2.股室负责人:黄桂香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办公室、党办

  4.联系电话:0594-5851266

  (二)疾病预防控制股(医疗应急与保健股)下设卫生应急与保健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爱卫办、健康办、信息化中心。

  1.股室主要职责:拟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我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牵头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指导落实人、物同防措施要求。拟订全区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暴发流行调查,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 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免疫规划。组织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 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 协助省疾控局开展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 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 组织推进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组织编制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区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干部保健工作。

  2.股室负责人:林锦元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疾控科、爱卫办、应急保健科、健康办、健康数据中心

  4.联系电话:0594-6793935

  (三)医政管理股(体制改革股、中医药管理股):

  1.股室主要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区属公立医院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中医药(合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 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牵头拟定全区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森林康养、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协助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

  2.股室负责人:张志勇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

  4.联系电话:0594-6793285

  (四)基层卫生股:下设卫协会。

  1.股室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工作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培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股室负责人:林远航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基层卫生科

  4.联系电话:0594-5878865

  (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1.股室主要职责: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的有关工作。

  2.股室负责人:林剑峰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老龄健康科、人口家庭发展科

  4.联系电话:0594-5893656

  (六)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1.股室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2.股室负责人:沈丽君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4.联系电话:0594-6793282

  (七)财务股

  1.股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卫健系统经费预算、决算、资金申请、固定资产监管,政务公开,项目建设,医药器械采购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股室负责人:任佳熙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财务科、医疗器械采购中心

  4.联系电话:0594-5851266

  (八)人教宣传股

  1.股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卫健系统人事任免、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人事日常工作事务,健康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股室负责人:林怡宁

  3.对接市卫健委科室:人教科、健康宣传中心

  4.联系电话:0594-6793283

  (九)工会:

  1.股室主要职责:负责工会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股室负责人:林剑峰

  下属事业单位:

  (一)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站):

  1.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的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出生证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咨询与指导、妇女儿童保健、药具发放管理和其他公共卫生相关业务督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单位负责人:林剑峰

  3.联系电话:0594-5897066

  (二)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单位主要职责:

  (1)卫生健康监督。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依法对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定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警监测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4)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

  (5)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6)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7)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8)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健局交办的事项。

  2.单位负责人:胡智强

  3.联系电话:0594-589000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