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机构职能目录 | |||||||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依据 | 负责科室 | 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七)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系统内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秀委编[2016]8号) | 综合股 | 无 | 0594-5869528 |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区政府3号楼307室 |
| 2 | 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拟订全区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区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秀委编[2016]8号) | 政策法规股 | 无 | 0594-5869528 |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区政府3号楼3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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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城乡住户调查等大型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秀委编[2016]8号) | 社会经济股 | 无 | 0594-5869528 |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区政府3号楼3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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