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单位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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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依据 |
负责科室 |
科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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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
1 |
拟定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效能建设和信访等。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区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办公室 |
黄舜利 |
0594-5820148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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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
2 |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法治调研与督察股 |
胡金利 |
0594-5862216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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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
3 |
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社区矫正管理局 |
陈国辉 |
0594-5821148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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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
4 |
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省政府185号)的规定,办理和协调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区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市政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法制工作股 |
胡金利 |
0594-5862216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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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
5 |
指导、监督各区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陈树峰 |
0594-5862216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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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
6 |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徐雅琴 |
0594-5851846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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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证机构变更核准及其负责人变更备案、执业证书损毁换证或遗失补证转初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
7 |
负责公证员任职、免职、设区市内变更执业机构核准、执业证书损毁换证或遗失补证转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初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依申请注销初审及补(换)发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管理。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行政审批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148”服务中心) |
高泉景 |
0594-5880148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二楼46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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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
8 |
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和奖惩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材料的初审及呈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协调律师行业党支部的党群工作。 |
莆秀委办发〔2019〕7号 |
人教股 |
林翠茵 |
0594-5820148 |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区司法大楼3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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