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依据 |
负责科室 |
科室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内部保卫和机关后勤接待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统计工作。 |
1 |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内部保卫和机关后勤接待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统计工作。 |
莆委办发[2019]20号 |
办公室 |
卢敏 |
5869226 |
上午:8:00-12:00 秀屿区政府5号楼210室 |
|
拟订文化公共服务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和职业教育工作,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含水下文物、涉台文物)。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负责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与推荐上报工作;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版权宣传和保护工作,推进版权登记,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拟订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电视剧、电影制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影视活动。指导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区影视创作情况,做好广播电视、电影相关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公益服务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本区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
2 |
拟订文化公共服务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和职业教育工作,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含水下文物、涉台文物)。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负责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与推荐上报工作;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版权宣传和保护工作,推进版权登记,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拟订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电视剧、电影制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影视活动。指导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区影视创作情况,做好广播电视、电影相关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公益服务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本区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
|
文化和艺术股 |
林丽容 |
5869226 |
上午:8:00-12:00 |
|
研究拟订全区运动项目和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发展规划、设置、布局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体育训练工作的方案;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教练员的考核、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参加和组织举办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颁发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承办上级各项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
3 |
研究拟订全区运动项目和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发展规划、设置、布局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体育训练工作的方案;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教练员的考核、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参加和组织举办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颁发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承办上级各项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
莆委办发[2019]20号 |
体育股(挂“区体彩办”牌子) |
吴一阳 |
5869229 |
上午:8:00-12:00 |
|
掌握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区旅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全区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开辟港澳台旅游业务;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旅游区、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景点的规划、评审、建设和管理,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组织涉外及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国内公民旅游,出入境(出国)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的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
4 |
掌握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区旅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全区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开辟港澳台旅游业务;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旅游区、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景点的规划、评审、建设和管理,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组织涉外及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国内公民旅游,出入境(出国)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的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
莆委办发[2019]20号 |
旅游股 |
周小宁 |
5891889 |
上午:8:00-12:00 |
|
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促进莆台文化产业对接。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科研工作暨成果推广,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省、市、区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
5 |
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促进莆台文化产业对接。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科研工作暨成果推广,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省、市、区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
莆委办发[2019]20号 |
行政审批股(资源产业股) |
潘建兴 |
5869212 |
上午:8:00-12:00 |
|
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制定“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协调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法制、应急、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综治、扫黑除恶、党建等工作,协调文化执法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
6 |
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制定“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协调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法制、应急、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综治、扫黑除恶、党建等工作,协调文化执法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
莆委办发[2019]20号 |
反违法和违禁股 |
林艳
|
55512318 |
上午:8:00-12:0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