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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 (议案)的答复

莆秀政〔2021〕49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1-04-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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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的建议》(第00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近年来,秀屿区坚决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要求,新建的石城疏港大道、平海疏港大道、沁峤路、清塘大道四期等道路都能在道路开通时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交通标志、标线、中央隔离护栏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个别道路如通港大道(埭头高林至303海堤)因双向四车道未同步设置中央隔离护栏,我区及时督促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增设。目前在建的兴秀路工程,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安全设施和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须在符合道路安全通车条件下予以通车。您指出的,涵港大道秀屿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问题,秀屿区已组织对涵港大道等主干道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共排查48处隐患,已投入资金357万元,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设置正式信号灯4处、封闭调整不合理中央隔离开口28处、施划标线6000㎡,设置交通标志18块、减速垄53米、机非隔离护栏1800米,修复爆闪灯15盏,坑洼路面修复约300㎡,交叉口拓宽改造1处,浇灌混凝土253㎡;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标志集中排查整治,已整治9处,3个路口缺少的指路标志正在施工中。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拟将辖区的20座临时信号灯提升改造为悬臂式信号灯,目前正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71日前建成。

二、坚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并重。目前的道路管养体制为各镇各部门对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实行各负其责,即秀屿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区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镇政府负责乡、村道,区环卫处负责全区的信号灯、隔离护栏的维护,每年各镇各部门均安排资金对道路交通标线等设施进行维护,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我区及各镇路长办定期对辖区内县乡村道路进行巡查,并结合数字城管平台及12345平台诉求,对磨损、脱落的标志标线及临水临崖隐患点进行补划完善,切实做好县乡村道路的管养工作。二是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有关道路设施管养移交工作,强化管养。202012月,我区住建部门对已通车多年的涵港大道秀屿段模糊交通标线重新施划,增设部分路段交通隔离护栏、信号灯和爆闪灯等设施。312日,区交警大队、住建、城管、环卫等部门联合对涵港大道秀屿段全线交通标志标线等进行再排查,并对有关摩托车待行区交通标线缺失、标牌指示不清晰、信号灯配时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整治。同时,按照有关职能职责及时将以上道路设施移交至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等道路管养部门管养。三是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落实农村公路路网数据库内道路省市区各级补助资金,县道养护资金3/年公里、乡道养护资金1.4/年公里、村道养护资金0.4/年公里,强化省市区级配套及计划管理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管养维护经费,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三、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我区每年都组织对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2016年至2020年,全区共投入7139万元,对137处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普通道路隐患和临水临崖隐患项目进行整治,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区交通运输局、秀屿公路分局每年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国省县道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区道安办及各镇路长办定期对辖区内县乡道路进行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占用道路堆放东西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与我们共同促进秀屿交通事业更上一台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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