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2022〕53号
郭涵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区从健全制度、优化审批、强化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优化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审批,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
一、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协调机制。下发《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20〕182号),明确建房组织管理、用地管理、申请条件,审批标准等,所有镇均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为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审批机制。全区所有镇均已将建房审批事项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各村已初审公示的建房申请进行收件登记,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组织镇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报镇两委会议研究。2022年第一季度,共审批宅基地798宗(其中:笏石镇3宗、东庄镇46宗、东峤镇67宗、平海镇226宗、埭头镇223宗,南日镇156宗、月塘镇77宗)。
二、优化审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审批和加强批后服务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21〕147号),进一步简化建房审批。一是简化审批时限。各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设立建房审批窗口,村民到村便民服务代办点领取建房一次性告知书。村民材料收集齐全后报送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收件。村级组织初审、公示及报送至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合并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镇联审审批合并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是明确部门审查内容。进一步明确镇联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审查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发挥镇协调机制作用,提高建房审批效率。三是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对村民建房申请异议意见较大或相邻权利人存在矛盾纠纷的,按程序启动村、镇两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村委会要在10日内作出调解意见书,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书不服的,由镇调委会组织包村、司法所等领导干部对矛盾纠纷进行会诊、调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定书。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对特殊群体(危房户、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的农村建房审批,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先给予审批保障,在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五是一事一议解难题。我区本着服务于民的思想,对急需住房的困难群众,禁建区内涉及近期项目的,按安置房安置、商品房安置、货币化安置;涉及远期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对禁建区范围内住房困难户、住房刚需户适当性给予审批建房,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强化监管。一是实行“四到场”制度。即:审查到场、放样到场、施工到场、验收到场。二是严格挂牌施工。要求村民住宅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巡查监管。区成立农村建房审批和批后管理监督小组(挂靠在区“治违办”),对各镇建房审批和批后监管进行全过程督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区农村建房审批和批后管理监督小组、各镇设立并公开区级农村建房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各类宅基地和建房方面的违法行为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志洪
联 系 人:刘金灿
联系电话:13706051323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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