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明电〔2022〕5号
各承办单位: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已交我办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04件(含议案转建议14件)。我办根据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议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对104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现将今年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区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到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既要注重办理态度,更要积极解决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二、明确交办期限。各承办单位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内容和件数(附件一)。各具体承办单位应于2022年4月9日前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个别办理难度较大,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经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同意,并向代表书面说明情况,在2022年7月9日前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
三、加强配合协调。代表建议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分办的建议,请有关单位分别答复代表。
四、密切沟通联系。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共商解决办法,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努力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与人大代表交换意见,并采取当面沟通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方式,认真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
五、规范办理答复。办理代表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限期内解决;(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或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应按照规定格式(附件二、三)行文,要根据办复情况注明办理结果标识。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如下:(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三)建议所提问题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四)建议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由承办单位寄送人大代表,属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只向领衔代表答复即可,同时应随寄附件四:《莆田市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两份)。意见征询表回收后,将办理答复复件及意见征询表原件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将建议答复复件和意见征询表复件(一式三份)送区政府督查室以便整理归档,同时将答复内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5873808@163.com,1份本单位留存。
各承办单位在书面办理代表建议同时,应当登录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答复。办理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提出,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联系人:宋国宝(区府办)、林章荣(区人大办)。
附件:1.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分解情况表
2.承办单位答复区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
3.协办单位给主办单位的办文格式
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
征询表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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