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林新通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区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 、乡村公共服务用地保障方面。
对符合村庄规划条件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我区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2022年至今,保障了东峤镇许厝小学附设园、东庄镇白山村文化中心、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等5个乡村教育、乡村文化、乡村交通项目用地,总面积28.28亩,新增建设用地13.99亩。
二 、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用地方面。
2022年我区 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莆秀自然资 〔2022〕232号),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备案程 序和备案材料。同时还规定了农业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 案前,可查询项目范围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由区自然资源局 提供政策解答并提前为其进行用地审查,切实保障农业设施用地需求。
三、 农村个人建房方面。
2023年3月27日,我区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通知》(莆秀自然资 〔2023〕36号),要求各镇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 地预留空间,每年上报次年计划需求,由区自然资源局统筹落实。对当年度指标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通过上述政策,我区有力保障了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