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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莆秀政函〔2024〕33号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4-04-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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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郭亚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置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462号)已收悉,现将我区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依托“全市一张图网格化管理平台”,经核实,我区现有安置房小区52个(其中笏石镇25个,东庄镇5个,东峤镇7个,月塘镇1个,平海镇3个,埭头镇11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8个。

  一、关于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的建议

  根据我区物业小区服务情况,明确职责,强化物管工作合力。2023年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区在城区内各住宅小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LED 滚动宣传及设点开展业务咨询等活动,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 法治意识;属地镇政府定期召开培训讲座、交流论坛,通过专家授课、行业沟通互动等方式,向相关人员灌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意识,推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自治、业委会依法履职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小区稳定,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作用,融洽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之间关系。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创造和谐稳定的小区整体环境。

  二、关于要依法统筹维修资金的建议

  目前,商品房维修资金由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建立专户进行管理,2018年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将使用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在使用维修资金时提供材料到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经材料审核、现场勘察、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局窗口开具维修资金核准拨付单到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拨付。安置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收取、使用事项,我区待市里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后执行。

  三、关于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24个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莆建物〔2008〕22号),由各镇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对短时间内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村(居)、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维护住宅小区和谐稳定。对不配合筹备组提供成立所需公共资料的开发商或前期物业,由各镇、职能部门协同督促相关单位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提供。加强宣传动员,鼓励离退休干部带头,积极宣传并动员热心公益的小区居民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增强小区居民全员参与的自治意识。同时,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由各镇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管理规约等相关文件的程序性及规范性予以把关指导,确保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政治素质、治理能力、服务本领、品行作风“四过硬”,减少业主异议情况,有效缩短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跨度。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严格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要着力构建宜居家园的建议

  我区围绕实施“党建引领 夯基惠民”工程,将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强化物业主管部门与属地镇联动协作,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大物业新兴领域党建攻坚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党建为引领,自觉接受镇、村党组织领导,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物业行业发展环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原则,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共同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以社区、小区党支部为核心,指导业委会及物业企业开展小区自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示范领导,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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