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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莆秀政函〔2024〕32号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4-04-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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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陈志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体系建设,构建城乡社会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议》(第1420号)已收悉,现将我区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机制,加强城乡社区体系建设,构建城乡社会社区治理共同体。

  一、规范物业管理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区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监管,建立健全由镇负责召集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城管、消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及属地镇开展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联合城管、发改、市场监管、公安及属地镇持续开展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规范物业企业公共收益管理,落实收费公开制度。通过物业部门联合整治,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处,合力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管理。

  二、完善业委会管理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属地镇牵头,城管、民政部门配合推动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培训等工作。加强宣传动员,鼓励离退休干部带头,积极宣传并动员热心公益的小区居民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增强小区居民全员参与意识。同时,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由各镇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管理规约等相关文件的程序性及规范性予以把关指导,确保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政治素质、治理能力、服务本领、品行作风“四过硬”,减少业主异议情况,有效缩短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严格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创新工作机制

  对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探索成立联合式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镇、村(居)组织居民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推动完善“宜居”“便民”的管理机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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