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函〔2024〕30号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蔡朝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业委会及物管会建设的建议》(第1257号)已收悉,现将我区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主体的建议
我区将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各属地镇及村(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物业小区纳入日常管理。截至2024年3月,我区已指导9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园湾1号、鼎秀苑等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积极筹备成立中。
二、关于构建业委会作用发挥体系的建议
我区积极落实“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将业委会纳入社区基层治理范畴,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沟通和监管渠道,充分发挥业委会在小区自治管理的作用;采取组织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与公共权利等各个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长时间地对广大小区业主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小区居民自治意识,理解、支持业委会开展工作。同时我区将加强对各镇、村居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专题的学习与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业委会监管工作,增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三、关于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加快完善《莆田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明确镇、村(居)在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由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各镇、村(居)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构建以社区为中心,小区党支部为引领,业委会(临时物管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小区的治理模式。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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