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函〔2024〕29号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郑建忠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开放式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第1239号)已收悉,现将我区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建议
我区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完善《莆田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指导各镇、村居完善小区管理规约、管理条例,规范小区秩序。
二、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的建议
我区积极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小区门岗执勤、治安巡逻、日常管理、卫生保洁、设施维修和便民措施与环节等具体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的落实,规范运作,积极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利用省级信用评价系统规范物业企业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助推整个物业服务市场良性发展。2023年度,我区对12个未履职尽责、未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的物业小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处理。
三、关于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
我区将指导各镇、村(居),逐步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要求在村(居)的监督下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提升小区生活品质,打造宜居小区。
四、关于发动社区参与自治的建议
目前我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村(居)开展“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原则,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共同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同时由属地镇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尽成立,指导业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调节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活动纠纷,引导更多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小区业委会履职能力,促进物业服务小区规范管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