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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莆秀政函〔2024〕28号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4-04-2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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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胡彬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201号)已收悉,现将我区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托“全市一张图网格化管理平台”,经核实,我区现有安置房小区52个(其中笏石镇25个,东庄镇5个,东峤镇7个,月塘镇1个,平海镇3个,埭头镇11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8个。为推进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正规化运作,我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草拟了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方案,初步探讨了安置房小区管理方式问题及引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流程。

  二、加强指导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活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24个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莆建物〔2008〕22号),由各镇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对短时间内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村(居)、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同时,加强宣传动员,鼓励离退休干部带头,积极宣传并动员热心公益的小区居民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增强小区居民全员参与的自治意识。

  三、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一是主管部门与属地镇联动协作,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大物业新兴领域党建攻坚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党建为引领,自觉接受镇、村党组织领导,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物业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建设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原则,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共同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发挥小区党支部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示范领导作用,积极建设以社区、小区党支部为核心,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自治的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小区党支部书记及业委会主任“一肩挑”,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纳入网格党建范畴。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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